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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浙江 宁波

犯罪预备

添加时间:2015年2月14日   来源: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http://nbzhmxsls.maxlaw.cn/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
一、为犯罪准备工具。
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
二、为犯罪创造条件。
为犯罪创造条件是指除为犯罪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准备活动,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筹集资金、学习攀登、搏斗、诱骗等技巧,均属为犯罪创造条件。
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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