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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浙江
宁波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添加时间:
2015年4月14日
来源: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http://nbzhmxsls.maxlaw.cn/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
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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