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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浙江 宁波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添加时间:2015年4月14日   来源: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http://nbzhmxsls.maxlaw.cn/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
  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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