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动态
刑事诉讼
经济犯罪法规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诉讼
刑事动态
刑事诉讼
经济犯罪法规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
死刑知识
刑事审判
自首知识
经济犯罪
犯罪状态
管辖知识
刑事证据
刑事鉴定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联系人: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浙江
宁波
公务员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吗?
添加时间:
2015年6月1日
来源: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http://nbzhmxsls.maxlaw.cn/
公务员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吗?
不行。《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42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据此,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民事诉讼辩护人与刑事诉讼辩护人的区别
2.律师参与刑事辩护
3.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4.不起诉的种类
5.公务员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吗?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