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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浙江 宁波

宜宾丝某某专利维权500天获赔220万

添加时间:2015年6月15日   来源: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http://nbzhmxsls.maxlaw.cn/
 历时19个月的四川宜宾丝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省某某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日前结案。丝丽雅股份有限公司胜诉,获专利赔偿及许可使用费220万。据悉,此次专利维权是丝丽雅股份有限公司继2003年对吉林、浙江、河北、南京、湖北等地的六家同行侵权企业进行依法维权后,第七次在知识产权维权的道路上取得的胜利。
  丝丽雅公司此次的维权专利技术是指“半连续离心纺丝机每锭多离心缸及其控制结构”及“单路多丝离心纺和半连续纺丝机及其粘胶丝纺工艺”技术(以下简称“一锭多丝”技术),该专利技术曾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该技术已经突破了纺织行业近百年的传统纺丝工艺,能以较少的投入在现有基础上实现生产规模的高速增长及经济效益的翻番。
  在该公司此次的专利维权过程中,某某化纤股份公司(被告)拒绝由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紫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员到其生产车间进行现场勘测,拒不提供侵权纺丝机的改造者资料,案件几度陷入困境,审理过程多次受阻。最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1日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以公知技术进行为由,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在原告提供了强有力的29个证据和北京紫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的情况下,被告不得不承认侵权事实,并于即日起停止了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0万元,对42台侵权设备以每台5万元的专利使用许可费支付原告。至此,宜宾丝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省某某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结束并取得胜诉,历时1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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