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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浙江
宁波
什么是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
添加时间:
2015年8月20日
来源: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http://nbzhmxsls.maxlaw.cn/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即最初受理的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但如果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诉讼的话,则需要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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