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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浙江 宁波

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包括哪些范围?

添加时间:2016年5月11日   来源: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http://nbzhmxsls.maxlaw.cn/
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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