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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规范15种常见犯罪量刑 酒驾、毒驾情节恶劣加重量刑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日   来源: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http://nbzhmxsls.maxlaw.cn/
四川高院:规范15种常见犯罪量刑 酒驾、毒驾情节恶劣加重量刑 2014-07-17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浏览次数:0日前,四川省高院印发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了量刑的指导原则和量刑步骤,并对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进行了规范。据了解,四川范围内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等15种类常见犯罪量刑,已于7月1日起参照该细则执行。量刑原则罪责刑相适应 同地区同时期相似案件刑罚应基本均衡《实施细则》明确,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量刑情节犯罪较轻 最高可免除处罚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对于未成年人、65岁以上的老年人、精神病人、聋哑人、未遂犯、教唆犯、具有自首情节者等多种情形的犯罪活动的量刑均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其中,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对于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其中,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损害后果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其中,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常见犯罪量刑酒驾、毒驾、超载 量刑增加最高不超过50%《实施细则》对于中法定刑在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做了相应说明。根据不同伤亡人数及责任大小的加减量刑均有细致规定。除此,四川新闻网记者还注意到,对于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有其中之一者(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另外,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构成自首的除外。:强奸未成年人 量刑增加最高不超过100%在强奸罪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多种形式的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其中,记者注意到细则对强奸未成年人的量刑和加刑有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即: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3.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女童、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实施细则》规范15种罪名量刑《实施细则》共规范了15种常见罪名的量刑:交通肇事罪,,强奸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走私、贩卖、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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