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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老板被假员工骗走一年工资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的区别

添加时间:2017年6月10日   来源: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http://nbzhmxsls.maxlaw.cn/

真老板被假员工骗走一年工资

-去年10月,何先生打算开一家口腔诊所。硬件设施准备妥当,急着招人。去年10月中旬,何先生登录一家口腔医学网,发布了招聘公告。一名自称“小曾”的男子找上门。

-通话中,小曾保证,“我可以推荐靠谱医师,不过她人还在苏州,过两天先让她把相关资格证寄给你。”

-几天后,何先生收到一沓文件,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存款证明、《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执业注册申请表》五份资料齐全。何先生找朋友核实,朋友认为“该有的资料都有,应该是真的。”

-小曾又打来电话,“满意的话,你先支付一年工资,好让她安心到厦门去。”何先生想,这么优秀的人才不能错过,再说对方的相关证件都在手里,就于去年10月19日,将45000元通过手机银行转到对方账户。

-到了约定上班时间,人才却迟迟不来。2月,何先生多次拨打对方电话未通,意识到被骗,将证书拿到厦门市卫生监督所鉴定,发现收到的两本证书均为伪造,这才报警。(新闻来源:中国青年网)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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