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动态
刑事诉讼
经济犯罪法规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死刑知识

刑事动态刑事诉讼经济犯罪法规刑辩指南强制执行死刑知识刑事审判自首知识经济犯罪犯罪状态管辖知识刑事证据刑事鉴定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联系人: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浙江 宁波

辽宁省告别枪决 全面注射死刑

添加时间:2017年7月10日   来源: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http://nbzhmxsls.maxlaw.cn/


  本月起辽宁省全面实行注射死刑
  成为全国首个彻底告别“枪决”的省份
  记者刘立纲报道 辽宁省的死刑执行方式向“人道”二字跨出了历史性的一步,“枪决”已成为只存在于人们记忆中的词汇。12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12月2日在本溪召开的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现场会上决定,即日起,辽宁省对死刑犯一律实行注射执行死刑。此举,意味着辽宁省在全国第一个彻底实现了死刑执行方式从“室外”到“室内”,从“弹头”到“针头”的转变。
  据省高法负责人介绍,注射死刑,是目前为止最为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1996年,我国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提出“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后,最高法就开始要求各地法院要切实推进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并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逐步把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纳入科学、规范的轨道。
  辽宁省此方面的工作从2001年开始。当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走出了第一步,他们先后组织有关人员到上海等地学习,投资修建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执行室,制定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细则》,并于11月20日首次对两名死刑犯罪分子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此后,该院彻底改革,死刑犯全部“注射”。在此基础上,几年来,辽宁省陆续推广注射执行死刑,多个地区购入设备,已开始实施。
  2008年12月,为了加速此工作进程,省高法对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再发“动员令”,把全省实行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列入2009年规划,并将其纳入对各中级人民法院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之中。
  为了实现今年年底前全部实行注射执行死刑的目标,一年来,全省法院在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人员配置、技术能力、设施条件等方面加大投入,目前已经具备了全面实行注射执行死刑工作条件。对于个别中院每年死刑执行案件数量少,没有必要建设专门刑场的现实,辽宁省将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通过调动死刑执行车、异地调警执行等措施来保障完成。下一步,辽宁省法院还将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与相关装备、设施相配套的申请、审批、保管、使用等制度,形成一套严密的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做到万无一失。同时,做好执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支心理和技术过硬的注射执行死刑队伍。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