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动态
刑事诉讼
经济犯罪法规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自首知识

刑事动态刑事诉讼经济犯罪法规刑辩指南强制执行死刑知识刑事审判自首知识经济犯罪犯罪状态管辖知识刑事证据刑事鉴定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联系人: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浙江 宁波

主动交代算自首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21日   来源: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http://nbzhmxsls.maxlaw.cn/
鬼鬼祟祟被警察询问做贼心虚“竹筒倒豆”———

z2g广东刑事辩护网
  2004年3月,刚刑满释放的马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扳手、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在平谷某居民楼下采用撬开车门及点火开关等手段,盗窃一辆桑塔纳轿车未果后离开现场。当马某行至平谷某环岛附近时,发现对面驶来一辆巡逻警车。马某由于心中害怕返身就跑,后被民警抓获。经民警盘问,马某如实交代了其盗窃桑塔纳轿车未果的事实。 z2g广东刑事辩护网
z2g广东刑事辩护网
z2g广东刑事辩护网
  平谷法院最终因马某存在自首行为,对其从轻处罚。 z2g广东刑事辩护网
z2g广东刑事辩护网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是自首。 z2g广东刑事辩护网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