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2月29日电2月28日,安徽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醉驾造成2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王联和。这是该县检察机关首次以此罪名批捕醉驾嫌疑人。
经查,2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王联和在郎溪县十字镇其亲属家中饮酒,酒后不听其亲属劝阻强行驾驶皖P19375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十字镇驶往郎溪县城,18时40分许,自南向北行驶至S214线34KM+400M路段处,碰撞路东侧行人徐某、李某后,又与停放在路东侧的晚P06406号重型自卸车发生碰撞。肇事后,犯罪嫌疑人王联和未采取任何紧急措施且无视伤者生命安全,继续驾车往郎溪县城方向逃逸,造成徐某当场死亡、李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及二车损坏的重大伤亡事故。
安徽郎溪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联和明知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并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故意,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