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动态
刑事诉讼
经济犯罪法规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动态

刑事动态刑事诉讼经济犯罪法规刑辩指南强制执行死刑知识刑事审判自首知识经济犯罪犯罪状态管辖知识刑事证据刑事鉴定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联系人: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浙江 宁波

安徽男子醉驾致2人死亡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

添加时间:2017年5月13日   来源: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http://nbzhmxsls.maxlaw.cn/

  正义网安徽2月29日电2月28日,安徽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醉驾造成2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王联和。这是该县检察机关首次以此罪名批捕醉驾嫌疑人。

  经查,2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王联和在郎溪县十字镇其亲属家中饮酒,酒后不听其亲属劝阻强行驾驶皖P19375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十字镇驶往郎溪县城,18时40分许,自南向北行驶至S214线34KM+400M路段处,碰撞路东侧行人徐某、李某后,又与停放在路东侧的晚P06406号重型自卸车发生碰撞。肇事后,犯罪嫌疑人王联和未采取任何紧急措施且无视伤者生命安全,继续驾车往郎溪县城方向逃逸,造成徐某当场死亡、李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及二车损坏的重大伤亡事故。

  安徽郎溪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联和明知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并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故意,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