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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宁波

殡葬抢生意在医院互殴 涉事人员被行政拘留

添加时间:2017年6月19日   来源: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http://nbzhmxsls.maxlaw.cn/

殡葬抢生意医院互殴患者还未去世

海峡都市报讯,12月3日,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急救室门口,发生了一起暴力群殴事件。一名病人正在接受紧急救治,而门外站着两排男子,他们并非是病人的家属,相反却是“盼着”病人死亡的殡仪人员。监控画面中,丛某是这家医院的“常客”,干着殡葬一套龙服务,周围都是他的手下。相距不远的崔某,也被一群手下簇拥着。他们正在等待急救室内的一名病危患者。早上7时许,120救护车将患者送来,到8时许,这两伙人就一直等在门外,不盼别的,就怕到眼前的生意被对方抢走。两伙人就此爆发冲突,开始了群殴。民警调查发现,当日参与打架共7人,丛某、崔某被拘留15日!网友:两伙人打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有想过躺在抢救室的病人和门外的家属的感受吗!如果一个人穷的只剩下钱,那该多可怕!

扰乱医院等公共场所工作秩序的处罚

在医院等待生意的两伙殡葬行业人员在患者还未去世的情况下就为了抢生意大打出手,不仅毫不顾及患者家属的心情与感受,更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应受到治安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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