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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浙江 宁波

检查院如何提起抗诉

添加时间:2017年9月15日   来源: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http://nbzhmxsls.maxlaw.cn/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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