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动态
刑事诉讼
经济犯罪法规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审判
刑事动态
刑事诉讼
经济犯罪法规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
死刑知识
刑事审判
自首知识
经济犯罪
犯罪状态
管辖知识
刑事证据
刑事鉴定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联系人: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浙江
宁波
法庭调查按什么顺序进行?
添加时间:
2018年5月23日
来源: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http://nbzhmxsls.maxlaw.cn/
法庭调查按什么顺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证人出庭作证;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签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
2.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构成(下)
3.如何提高刑事二审裁判文书质量的探讨
4.刑事审判第二审程序审理后的处理?
5.法庭调查按什么顺序进行?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