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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浙江
宁波
符合什么条件算自首?
添加时间:
2018年1月16日
来源: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http://nbzhmxsls.maxlaw.cn/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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