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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宁波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来源: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http://nbzhmxsls.maxlaw.cn/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即“犯罪人+犯罪行为”。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不是可以单独地、直接的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的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结合本题目,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并不能单独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概念
  (1)以单独一个诉讼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反映程度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2)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谁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凡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凡不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与其它证据联系起来才能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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