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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浙江
宁波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追诉标准
添加时间:
2018年2月16日
来源:
宁波著名刑事律师
http://nbzhmxsls.maxlaw.cn/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三、造成恶劣影响的。
刑法第229条第一、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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